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實際,編制本指南。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不斷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yōu)質服務。
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主動公開的范圍參見《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試行)》;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長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主體,統(tǒng)稱本機關。
(一)主動公開
1.長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
2.新聞發(fā)布會;
3.報刊、廣播、電視媒體等。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填寫《長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非當場申請的可用復印件、傳真件或電子圖像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提交申請表,當場提出申請。
為提高效率,申請人對申請信息的內容描述要詳盡、明確,盡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fā)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受理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長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受理地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809號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四9:30—11:30,14:00—17:00;周五整理政府信息申請事務(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聯(lián)系電話:0431-85679912
傳真電話:0431-85679971
通信地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809號303室
郵政編碼:130062
3.答復
對依申請公開的事項,不能當場做書面或口頭答復的,應當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的,經受理單位負責人同意,可以將答復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如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對下列情形,本機關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答復:
(1)符合依申請公開有關規(guī)定的,按照規(guī)定予以答復。通過互聯(lián)網提出申請的,原則上通過互聯(lián)網和電子方式進行答復。
(2)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途徑;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5)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經部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不予提供;經保密審查程序認定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不予答復。
(6)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開內容的,只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并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7)難以確定是否屬于公開范圍的,本機關應當向申請人說明情況,待明確后再予回復。
(8)申請人身份不清楚、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或補充相關材料。
(9)申請人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的,由本機關接話人進行電話記錄后,告之獲取方式。
(10)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本機關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監(jiān)督投訴電話:0431-89871368。
(文字來源: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ccrs.changchu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