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國外媒體報道稱,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就蘋果、博通侵犯加州理工學院WiFi傳輸專利案作出新裁定。
蘋果公司是美國一家高科技公司。由史蒂夫·喬布斯、斯蒂夫·沃茲尼亞克和羅·韋恩等人于1976年4月1日創(chuàng)立,并命名為美國蘋果電腦公司,2007年1月9日更名為蘋果公司,總部位于加利福尼亞州的庫比蒂諾。
博通公司是全球知名的有線和無線通信 半導體公司。其產品實現向家庭、 辦公室和移動環(huán)境以及在這些環(huán)境中傳遞語音、 數據和多媒體。Broadcom 為計算和網絡設備、數字娛樂和寬帶接入產品以及移動設備的制造商提供系統(tǒng)和軟件解決方案。
據外國媒體報道,今年1月,美國法院下令蘋果公司賠償加州理工學院8.38億美元侵犯無線傳輸專利。蘋果公司希望法院將在此案中宣布一項專利無效。現在,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裁定該專利有效,并維持先前的裁決。
早在2016年,加州理工學院就開起訴蘋果、博通,認為它們侵犯4項專利,這些專利是2006年至2012年獲得的,iPhone、iPad、iPad Touch、Mac、Apple TV、AirPort、Apple Watch都用到這些專利。
這些專利與IRA/LDPC代碼有關,科技產品用IRA/LDPC代碼簡化編碼和解碼電路,從而提升數據傳輸速率和性能,802.11n和802.11ac WiFi標準都用到這樣的技術。
不過,加州理工學院的起訴沒有讓蘋果和博通當成一回事,不過后來隨著官司越來越深入化,事情也開始讓這兩大巨頭不得不關注。
近日,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作出裁定,認為專利有效,維持之前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