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到手后我們還需關注這6個問題!注冊商標到手后我們就能高枕無憂了?當然不是!我們應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來使用注冊商標,而且應該特別關注以下6個問題。
商標到手后我們還需關注這6個問題
一、商標成功注冊后要盡快使用
《商標法》第49條第2款規(guī)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商標核準注冊后企業(yè)應盡快使用,并注意留存使用證據(生產、加工、銷售合同等),防止被提“撤三”。
二、不隨意修改商標,商標信息變化需做變更
《商標法》第49條第1款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所以我們在使用商標時,一定要確保商標的標識和當時核準注冊商標的標識一致,可以按比例縮放,但不能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字體。
同時,商標注冊信息發(fā)生變化后,我們應及時到商標局做商標變更。商標變更包括地址、名稱等信息的變更。
很多人會認為變更與不變更商標局也不會來催我,變更還得花錢,所以干脆不變更。但是,如果不進行商標變更的話,商標局下發(fā)的文件你就不能及時收到,以至于耽誤了時機,錯過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異議答辯的時間,導致商標被撤銷。
三、商標許可使用一定要備案
《商標法》第43條第3款規(guī)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p>
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自己注冊的商標。被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一方,應督促商標權利人及時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許可備案手續(xù)。
四、發(fā)現近似商標盡早提異議
很多企業(yè)成功申請商標后都會為商標做監(jiān)測,為的就是及時發(fā)現與自己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一旦發(fā)現近似商標,商標權利人應盡快對其提出異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五、擴大商標使用范圍要重新注冊
我們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必須根據相關規(guī)定,按商品或服務的不同分類分別提出申請。已成功注冊的商標需要在其他的商品或服務分類上使用的,還須另外提出注冊申請。
六、商標續(xù)展宜早不宜遲
《商標法》第40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xù)展手續(xù)的,注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