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破產清算審計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破產清算審計是破產審計和清算審計的總稱。一個企業(yè)或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后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到對破產企業(yè)的財產和債務的清理、變現(xiàn)、處置的過程,期間一般為三個月,即自裁定破產日起至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止。此階段除對破產企業(yè)截止裁定破產日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審計核實外,還需對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yè)財產后的清理變現(xiàn)、債權的催收、債務的核實以及職工的安置進行審計和處置工作。由于破產清算審計具有一定特殊性,該項工作應分為三個階段進行比較合適。
破產前審計破產前審計的委托人一般為擬提出破產要求的企業(yè)或債權人。審計的目的主要對企業(yè)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賬面情況進行核實,如核實資產負債率及虧損額。破產前審計報告的使用人為委托人,對一個企業(yè)的資產、負債狀況是否瀕臨破產做出的客觀公正的審計鑒證,可為有關方面研究和受理破產案件提供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