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是我們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公司變更一種,很多時候因為一些原因公司經營不下去,公司就會選擇將公司轉讓出去,但是對于公司轉讓合同,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所以可能導致在公司轉讓過行程中遭遇騙局,最后落得錢沒了公司也沒了的下場。那么簽訂公司轉讓合同時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資質小編帶你一起了解一下。
(一)轉讓人的基本情況
1、作為受讓人,為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轉讓人是公司的法人,必須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相關證件;如果轉讓人不是公司的法人,轉讓人必須具有轉讓權。
2、在合同中約定,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的位置、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相關的配套設施等。
(二) 轉讓合同之轉讓物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轉讓物品包括公司以及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雙方應明確所轉讓的物品,建議雙方可以擬定一份轉讓財物清單。
(三)轉讓公司合同之交接條款
1、在合同中約定,公司交接時間,確定具體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公司無法如期交接,應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2、在合同中約定公司交接時,轉讓人應騰空非轉讓財物范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公司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墻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約定,辦理公司交接手續(xù)時,應由雙方進行現場驗收,點驗、接收有關財物。
4、在合同中約定,交接時受讓人發(fā)現轉讓公司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受讓人有權拒絕交接,轉讓人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
(四)轉讓合同之保證金及轉讓費條款
為了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受讓人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轉讓人一定的保證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轉讓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五)轉讓合同之拆遷補償條款
當前由于規(guī)劃原因導致的拆遷經常發(fā)生,在合同中約定,轉讓公司在轉讓期內遭遇政府拆遷或其它因素給受讓人經營造成影響的情形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轉讓人退還轉讓費。因為政府規(guī)劃,國家征用原因拆遷公司的,有關補償的歸屬應進行明確約定。
(六)轉讓合同之轉讓手續(xù)
在合同中約定,轉讓人有義務協助受讓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xù),受讓人要及時憑鑒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證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好更名登記手續(xù)。
(七) 其他事項
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轉讓期限、轉租、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作為受讓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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