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規(guī)定,編制本指南。
工作機構名稱: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政務公開分管領導:金林貴
辦公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號2號行政樓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30(夏令時為14∶30-18∶0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系電話:0571-87052528
傳真號碼:0571-81050029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rlsbt.zj.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34
(一)公開內容
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機構概況、領導成員及分工;
2.機關內設處室、下屬機構的職能、崗位負責人;
3.機關工作規(guī)則;
4.政策文件及有關政策解讀;
5.規(guī)劃統計信息、工作計劃總結;
6.財政預決算報告;
7.人事任命;
8.政務動態(tài);
9.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組配分類進行編排,包括“法規(guī)文件、人事信息、組織機構、規(guī)劃統計、政務動態(tài)、建議提案辦理、人社發(fā)布(新聞發(fā)布會)、公告公示、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制度、年度工作報告”等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qū)、檢索區(qū)和目錄區(qū)來展示相關內容。檢索區(qū)分別提供全站搜索和關鍵字、全部、標題、索引號、文號、正文、發(fā)布機構、日期等精準檢索2種方式;目錄區(qū)顯示索引號、標題、發(fā)布單位、發(fā)布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主題分類、發(fā)布機構、文號、公開日期、正文等內容。
(三)公開方式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rlsbt.zj.gov.cn)、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浙江人社”向社會公開。另外,還將通過新聞發(fā)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予以公開。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qū)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tài)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凡涉及黨委部門聯合發(fā)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guī)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依法受理向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請。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當面提出書面申請。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設在浙江省人才市場,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號。
受理時間:8∶30-12∶00,14∶00-17∶0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系電話:0571-87057390 傳真號碼:0571-81050029
郵編:310012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郵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號省2號行政樓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1-87057390
傳真號碼:0571-81050029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http://www.zjhrss.gov.cn/),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聯系電話:0571-87057390
(三)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自行復制或從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www.zj.gov.cn)“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打印。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應當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時需通過網站的實名身份驗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申請?zhí)峤怀晒螅蓱{借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點擊“政務公開”的“辦件查詢”欄目查詢受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guī)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fā)布時間、文號、制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處理程序與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五)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guī)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⒖梢愿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六)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制度已納入年度省政府部門績效考核評價,并納入省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的評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fā)〔2015〕127號)規(guī)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文字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rlsbt.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