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原附加稅費申報表還能使用嗎?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明確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申報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稅費申報表還可以使用嗎?
申報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稅費申報表還可以使用嗎?
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不僅對申報表進行了改進,而且對支撐申報的信息系統(tǒng)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的優(yōu)化和完善,覆蓋了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申報的所有場景。
因此,申報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