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股權轉讓有限制嗎?在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過程中,股權轉讓是很普遍的現象,公司股東可以將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這是股東行使股權最基本的形式。在一個企業(yè)運營過程中,為了不斷完善企業(yè)管理機制,同時也為了企業(yè)更加良好的發(fā)展,很多時候都會出現一些變更,一般來說一個公司的成立,都不會只有一個人入股,所有如果中間有股東有其他的考慮,可能就會實行股權轉讓。
1、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頒發(fā)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公司是股東的家園,股東股權依賴于公司而存在。沒有公司,無從談起股權,更無從談起股權轉讓。因此,如果公司沒有登記注冊,未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出資者就不具有股東資格,當然也不具備股權轉讓的法定條件:由此可見,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具備法定股權轉讓的條件。
2、出讓人依法取得股東資格。公司股東基于社員資格而享有的股權,包括各種具有財產性質的請求權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權利。作為股東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才能獲得股東資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公司時,出資人或發(fā)起人填寫的《開業(yè)登記申請表》和《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中,都有股東的登記和變更登記記載。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發(fā)起人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出資證明和股東名冊是公司對出資人或發(fā)起人認定為公司股東的法律憑證。如果沒有獲得出資證明書或者沒有記載于股東名冊,則很難認定為該公司的股東。沒有股東資格,也就尤從淡起股權轉讓。
3、取得股權程序合法。出讓人取得股權的程序應當合法,對可能因為違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權負責比如出讓人是通過欺詐、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權時侵犯了他人的優(yōu)先權。上述情形均可能導致股權取得無效股權取得無效的情況下,轉讓股權就會出現障礙。
股份自由轉讓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移的基本原則,但對于某些股東,由于其地位特殊,如發(fā)起人、作為股東的董事、監(jiān)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等,其自由轉讓股份可能會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需要加以相應限制。
股份的轉讓涉及國家金融秩序甚至經濟安全,所以,股份轉讓的地點也有必要加以限制。對于公司因某種原因而回購股份,顯然會影響到債權人和普通股東的利益,也是需要限制的。因此,股份自由轉讓原則也有例外,具體而言,在我國主要有以下規(guī)定:
一、對股份轉讓的場所的限制?!豆痉ā返?27條第2款規(guī)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二、對發(fā)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轉讓的限制?!豆痉ā返?41條第1款規(guī)定,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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