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程序如下: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2、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
3、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需要的資料如下: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從業(yè)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xié)議及其復印件;
4、經(jīng)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xié)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jù)】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如下:
(一)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如實填寫固定生產經(jīng)營場所等信息,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
(三)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